關于進一步明確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提高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質量,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根據《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淮安市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將我市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明確如下:
一、收取范圍
本通知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的范圍為清江浦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淮安工業園區、淮安生態文化旅游區城鎮范圍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含駐淮單位)、部隊、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居民(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
城鎮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含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城鎮生活垃圾從垃圾轉運站(中轉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場所(設施)運往垃圾處置場所(設施),進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
二、收費標準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駐淮單位)、部隊、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等單位按在職職工每人每月5元征收(含單位負擔部分3元,個人負擔部分2元)。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按以下標準執行:
1、旅館業、洗浴服務業(設有床位)按實有床位數的40%、醫療衛生機構按實有床位數的80%,按每張床位每月6元征收。
2、商場、超市、門店等零售業、餐飲業、洗浴服務業(未設床位)、攝影擴印服務業、理發及美容服務業等行業按營業面積征收:
(1)10000平方米(含)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15元;
(2)500(含)—10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3)50(含)—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4)50平方米以下,餐飲行業每月每平方米0.80元,其他行業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3、車站、各類停車場、電影放映場所、藝術表演場館、歌舞廳等娛樂活動場所、修理場所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4、室內小商品市場、服裝市場、裝飾建材市場等按每個攤位每月5元征收;農貿市場、集貿市場按每個攤位每月30元征收;流動貨攤零售行業按每個攤位每天1元征收。
已按床位、面積、攤位計算繳納的單位,不再按標準(一)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垃圾處理費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其中,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垃圾處理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制定,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接受委托,提供清掃、保潔以及清運生活 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場所等有償服務的,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非居民廚余垃圾收費標準另文制定。
三、優惠政策
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戶、特困供養對象、社會福利機構,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享受國家定期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免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來源:淮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